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满足清洁外科部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率,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第2条本建筑标准中使用的新的或翻新的清洁手术室项目,以及在非清洁手术室(区域)中建立的清洁手术室及其辅助室项目. 采用通风和空调的总运行部门(机房)项目可以参考实施
第三条清洁经营部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现行有关卫生标准和清洁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洁净手术室的建设应坚持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重视空气净化处理手术室净化设备,加强手术区域的保护,建筑标准要切实可行,经济. 并避免单方面追求性能.
第五条清洁经营部门的建设不仅要执行本建设标准,而且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清洁外科的规模和组成
第六条洁净手术室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室组成. 它可以建在功能区中,以一个完整的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要的辅助室,这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它也可以用于部分清洁手术. 该房间是中心,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以及与一般运营部门(房间)共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洁净操作部门的所有洁净室,应根据空或静态条件下的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按表1进行分级.
第8条适用于不同级别洁净手术室的手术范围如下:
首先,I类特别洁净手术室: 适用于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和脑外科,心脏手术,妇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II级标准洁净手术室: 适用于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取卵和植入手术以及普通外科作为无菌外科的一类;
III级普通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科手术(第一类手术除外),妇产科等手术;
四,四级准清洁手术宝;适用于肛门直肠手术和污染手术.
第九条洁净操作部门的辅助室应包括洁净辅助室和非洁净辅助室. 适用范围如下:
I级无尘辅助室: 适用于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例如生殖实验室)中的房间;
第二,第二类无尘转运室;适合准备进行体外循环灌注的房间;
三级和三级洁净辅助室;适用于洗手,外科手术准备,无菌敷料和器械,用于一次性物品和精密器械的储藏室,护理站和干净的走廊;
IV. IV级洁净辅助室: 适用于准洁净场所,例如恢复室和洁净走廊;
V. 非洁净辅助室: 适用于医生和护士的洗手间,值班室,麻醉室,冷冻室,暗室,教学室和家庭成员等候区,换鞋,换外衣,洗手间和净化空调等设备室等等.
第十条洁净手术室的洁净手术室根据表3分为四个等级. 各种大小的洁净手术室的净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值,并有专门的技术说明当必须超过时应提供. 并且多余面积不应大于表3中最大净面积的25%.
洁净手术室计划3
比例类别
将净面积扩展M2
参考长度x宽度m
超大
40〜45
7.5x5.7
大
30〜35
5.7x5.4
中等
25〜30
5.4x4.8
小
20〜25
4.8x4.2
第三章架构
第11条进行清洁作业的位置应远离高污染源,并应在风向最大的城市或地区的上风侧;当存在两个主要风向且最接近时,风向的相对侧以最小的风频风向确定清洁运营部门的位置.
第十二条清洁操作部门不应位于一楼和顶层. 当它位于设备的下一层(可能不包括大型制冷装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水,防振和隔音处理.
第十三条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置面积不少于3m2的缓冲室,其洁净度应与洁净度高的一侧相同. 不能超过1000. 为物流设置交货窗口. 在清洁区域,应在空气清洁度不同的区域之间设置隔断门.
第十四条清洁运营部门的内部布局和渠道形式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清洁度高的原则. 通常,可以选择排气端布局,中央布局,横向布局或圆形布局之一. 类. 如果污垢具有就地消毒和包装措施,则可以使用单个通道,否则可以使用单独的清洁通道和脏通道的双通道;当转移条件可用时,可以使用多个通道;当有外部走廊时,应将外部走廊设计为干净的走廊.
第15条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度应为2.8-3m.
第16条用于人员和货物的电梯不应放置在清洁区域. 如果由于条件原因必须将其放置在干净的地方,则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缓冲室.
第十七条洗手间应单独设置,每2-4个手术室应单独设置一个洗手间. 当条件满足时,剧院也可以位于干净的走廊中.
第18条清洁操作部门的地板应采用耐磨,耐腐蚀,无尘,易于清洁并防止静电的材料制成. 通常情况下,可以使用现浇铜带水磨石地面,油漆和卷材地面.
第19条清洁运营部门的墙壁应由无尘,平坦且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用整体式或预制式墙板,并且可以在IV级以下(不包括在内)的无尘室内使用大型瓷砖或油漆.
第20条洁净手术室门的净宽度应不少于1.4m,并应使用带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的电动悬挂自动滑动门.
第21条. 洁净手术室以及I级和II级洁净辅助室不应配备外部窗户. III级和IV级洁净辅助室可以配备双层封闭的外部窗户. 手术室基本设备
第22条洁净手术室与手术室的布局和建筑物的安装有关
基本设备(不包括特殊移动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4
要求.
基本设备表4
设备名称
最小配置数量
无影灯
操作表
计时器
医用气源装置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免提对讲电话
药柜(嵌入式)
仪器柜(嵌入式)
麻醉柜(嵌入式)
视频观看灯
记录板
输液指南(包括4个钩子)
l套/每个房间
1个单元/每个房间
每个房间1个
2套/每间房间
1套/每个房间
1套/每个房间
每个房间1个
每个房间1个
每个房间1个
每个3单元/小型A-单元/中型
6个链接/每个房间很大
每个房间1个街区
五套/每个房间
第5章空调和空气净化
第23条洁净手术室应与辅助室分开配备洁净的空调系统. 每个洁净手术室应使用独立的洁净空调机组,三,四级洁净手术室应允许2-3个房间共用一个系统,应采用自循环回风;新鲜空气可采用集中供气系统;排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第二十四条净化空调系统应至少配备三级空气过滤器. 第一级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新鲜空气出口处,第二级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系统的正压区中,第三级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供气末端或附近.
第二十五条准洁净手术室可以使用带有次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单元或室内立式柜式净化空调单元手术室净化设备,不得使用普通风机盘管可以使用空调机.
第26条I,II和III类无尘手术室和I,II类无尘辅助室不得在室内配备散热器,但可以使用辐射散热器作为值班暖气. 如果在IV级无尘操作室中需要散热器,而在IV级无尘室中需要辅助室,则应选择不易积尘且易于清洁的类型,并提供防护罩. 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第二十七条一,二,三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供气方式. 集中供气口的面积,即操作区域的大小,应与手术室的水平相适应,并且I的水平应不小于6.2膨胀度(不小于1.4m2)专用),四级不低于4.6平方米,三级不低于3.6平方米. 根据需要,可以在洁净的辅助室中设置100级局部区域.
第二十八条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用作净化空调系统的最终供气净化设施,也不得作为独立单元直接安装在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室中.
第六章?医用气体,给排水,电力分配
第二十九条清洁操作部门必须配备三种样式和装置: 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抽吸装置. 如有必要,还可以安装一氧化二氮(一氧化二氮或笑气),氮气,氩气和废气回收和排放装置. 医用气体的储备不得少于三天. 洁净手术室中的医用气体终端必须有备用套件.
第三十条清洁运行部门的供水系统应有两个进水口,并且不应同时有冷热水系统.
第31条供应给清洁运营部门的水的质量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洗手用水应消毒;储热水应有防止细菌生长的措施.
第32条. 清洁操作部门应安装直式消防栓供水系统和便携式气体灭火器. 当清洁操作部门需要自动洒水系统时,不应将喷嘴放置在手术室中. 烟雾探测器应安装在洁净的手术室中. 清洁操作部门的技术处应安装消防设施.
第33条清洁操作部门必须配备双回路电源,该电源可以通过建筑物配电中心的专用线路自动切换和供电.
第14条洁净手术室使用的电力应与辅助手术室使用的电力分开,并且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分开布置.
第35条除满足设计要求外,洁净手术室中医疗设备的总配电负荷应不小于8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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